房產過戶給子女,父母如何保障居住權?丨我來幫你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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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: 創業知識
發布 : 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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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父親為了不給本來經濟就不富裕的兒子增添“遺產稅”負擔,毫無保留地將自己的動遷安置房產權讓給了兒子兒媳,但共同生活中卻因為生活方式不同等原因與兒媳產生了矛盾,最終難以在一起生活。那么,有類似情況的老年人又該如何來保障自己的居住合法權益,做客本期《我來幫你忙》節目的嘉賓閔行區優秀人民調解員、顓橋鎮房地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陶積泳為您支招。本期嘉賓閔行區優秀人民調解員、顓橋鎮房地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 陶積泳(點擊收聽完整音頻)90歲高齡的李老伯(化名)育有三個兒子,去年李老伯房屋動遷,共分得一套92平方米與一套58平方米住房,外加35萬元的補償款。考慮到小兒子是二婚,兒媳嫁過來還帶著未成年的女兒,經濟負擔較重,李老伯便將面積最大的92平方米房子給了小兒子、58平方米小房子給了二兒子、大兒子拿到35萬元補償款,兄弟三人對這一分配方案均欣然接受。在辦理房產證時,小兒子擔心如果產證上登記有父親的名字,等父親過世后又要繳納一筆遺產稅,因此希望父親同意這套房產的產證上只登記自己和妻子的名字,同時表示父親可以一直和自己居住,自己會盡到照顧老人的贍養義務,李老伯接受了這一建議。辦理完房產證后,李老伯和小兒子一家三口居住在了一起,但生活卻并不盡如人意。長期在一起生活的李老伯和兒媳之間慢慢產生了矛盾,一度無法調和。無奈之下,父子幾人來到顓橋鎮房地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,專職調解員陶積泳受理了此次調解。了解得知,矛盾產生的主要原因還是生活方式不同導致的。李老伯認為,自己當初信任夫妻倆,才沒有在產證上登記自己的名字,自己放棄了這么多,夫妻兩人在生活中更應該順著自己、關心自己。兒媳則表示,公公平時十分強勢,況且祖孫三代在一起生活有很多不便,丈夫夾在中間也受了很多委屈。考慮到李老伯和兒媳的關系已經十分緊張,大兒子和二兒子又均有接父親共同居住的想法,因此陶積泳建議李老伯先到兩個兒子家都居住一段時間,看看和誰家更合適便在誰家養老,而小兒子也表示,雖然父親不和自己居住在一起了,也會常去探訪關懷老人,讓老人有一個安寧祥和的晚年生活。這起糾紛終于得到了解決。在節目中,陶積泳認為李老伯是幸運的,三個兒子都愿意贍養父親,照顧老人的晚年生活。但經過調解這起家庭糾紛,陶積泳也給市民朋友們提了個醒,老人將全部房產份額通過過戶、贈與等行為全部給予子女有一定的風險,最好的做法是:保留1%的份額。這樣可以保全財產、避免糾紛,同時也能夠保障自己在房子里的居住權。同時還要簽訂一份書面協議,明確子女應盡到的贍養責任。記者:周宇博編輯:趙若楠轉載請注明來自今日閔行官方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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